中新網1月9日電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9日在其官方網站發佈《關於加快發展社會辦醫的若干意見》。意見指出,優先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加快形成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的社會辦醫體系。以下是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中醫葯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加快發展社會辦醫是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轉變衛生髮展方式、優化衛生資源配置的重要舉措,是增加衛生資源供給、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的重要途徑。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切實解決加快發展社會辦醫面臨的突出問題和困難,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各級衛生計生、中醫葯行政管理部門要轉變政府職能,認真履行部門職責,強化行業指導,將社會辦醫納入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考慮。優先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加快形成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的社會辦醫體系。持續提高社會辦醫的管理和質量水平,引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向規模化、多層次方向發展,實現公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分工協作、共同發展。
  二、加強規劃引導
  (一)制定實施衛生規劃。國家完善衛生資源規劃指導性文件,編製好《全國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進一步明確衛生服務體系的功能定位、分級配置要求和資源配置指導標準,強化區域內各機構之間的功能整合及分工協作,完善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和監督評價機制。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劃和本地實際制定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各省和地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不斷改善和提高醫療衛生綜合服務能力和資源利用效率。
  (二)切實將社會辦醫納入規劃範圍。在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中為非公立醫療機構留出足夠空間,優先滿足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需求。新增衛生資源無論何種資金渠道,須按照有關規劃要求和標準進行審批。
  (三)優化衛生資源配置。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規模適度的原則,嚴格控制公立醫院發展規模,留出社會辦醫的發展空間。公立醫院資源豐富的地區,在滿足群眾基本醫療需求的情況下,支持並優先選擇社會信譽好、具有較強管理服務能力的社會資本,通過多種形式參與部分公立醫院(包括國有企業所辦醫院)的改製重組。明確和規範改製的方法、程序和條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確保職工合法權益,同時要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三、加大發展社會辦醫的支持力度
  (一)放寬舉辦主體要求。建立公開、透明、平等、規範的社會辦醫準入制度。進一步放寬境外資本在內地設立獨資醫院的範圍,按照逐步放開、風險可控的原則,將香港、澳門和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醫院的地域範圍擴大到全國地級以上城市;其他具備條件的境外資本可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等特定區域設立獨資醫療機構。合理設定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境外資本股權比例要求,省級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履行獨資醫院審批職責。
  (二)放寬服務領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鼓勵社會資本直接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舉辦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護理院、臨終關懷醫院等醫療機構,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高水平、規模化的大型醫療機構或向醫院集團化發展。積極發展中醫類別醫療機構,鼓勵社會資本舉辦中醫專科醫院,鼓勵藥品經營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
  (三)放寬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各地要科學制訂本地區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嚴格控制公立醫療機構配置,充分考慮非公立醫療機構的發展需要,並按照非公立醫療機構設備配備不低於20%的比例,預留規劃空間。按照滿足合理需求、保障醫療質量安全的原則,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配置申請,重點考核人員資質、技術能力等相關指標,對床位規模、門急診人次等業務量評價指標方面的要求,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把握。對新建非公立醫療機構可按照建設方案擬定的科室、人員等條件予以配置評審。如符合配置要求,可予先行採購,經組織專家覆審並確保相關專業人員落實到位後再正式下達配置規劃。積極引導和支持區域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聯合建立區域性大型醫用設備檢查中心,形成共建、共用、共享和共管機制,促進資源充分合理利用,推進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檢驗對所有醫療機構開放。
  (四)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級衛生計生、中醫葯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和溝通,允許非公立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範圍,完善規劃佈局和用地保障,優化投融資引導政策,完善財稅價格政策,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發揮非公立醫療機構在提供基本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機制。
  (五)加快辦理審批手續。各地要加快落實非公立與公立醫療機構在設置審批、運行發展等方面同等對待的政策,不得設置法律法規規範以外的歧視性限制條件。對具備相應資質的非公立醫療機構,應按照規定予以批准,加快辦理審批手續,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四、支持非公立醫療機構提升服務能力
  (一)支持重點專科建設。各級衛生計生、中醫葯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非公立醫療機構臨床專科能力建設的指導,將其統一納入臨床重點專科建設規劃。非公立醫療機構獲得國家和省市級重點專科建設項目的,在資金分配等方面給予同等對待。
  (二)支持引進和培養人才。將非公立醫療機構所需專業人才納入當地人才引進總體規劃,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引進各類人才的同等優惠政策。在引進高層次人才以及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生培養、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新技術技能培訓等方面,要對非公立醫療機構一視同仁。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在業務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教育培訓經費。
  (三)允許醫師多點執業。制定規範的醫師多點執業指導意見,重點明確醫師多點執業的條件、註冊、執業、責任分擔等有關內容。衛生計生、中醫葯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醫師要及時辦理有關手續。允許醫務人員在不同舉辦主體醫療機構之間有序流動,在工齡計算、參加事業單位保險以及人事聘用等方面探索建立公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間的銜接機制。為名老中醫多點執業創造有利條件。
  (四)支持提升學術地位。協調支持將具備較高管理能力和專業技術水平的非營利性醫院優先納入醫學高等院校教學醫院範圍。鼓勵大型公立醫療機構對口支援非公立醫療機構。各醫學類行業協會、學術組織和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要平等吸納非公立醫療機構人員參與,擴大非公立醫療機構人員所占的比例。進一步保障非公立醫療機構在行業協會學會中享有承擔與其學術水平和專業能力相適應的職務的機會。
  (五)支持開展信息化建設。支持非公立醫療機構加快實現與醫療保障、公立醫療機構等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衛生計生、中醫葯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信息公開的規定,及時公佈各類衛生資源配置規劃、行業政策、市場需求等方面信息,暢通非公立醫療機構獲取相關政策信息的渠道,保障非公立和公立醫療機構在政策知情和信息占用等公共資源共享方面享有平等權益。
  五、加強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監管
  (一)確保醫療服務質量。將非公立醫療機構納入統一的醫療質量控制與評價範圍。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準入管理方面給予同等對待。衛生計生、中醫葯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政府監管職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以規範非公立醫療機構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提升服務水平為核心,創新監管手段,加強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管。同時,充分發揮有關行業協會、社會組織對非公立醫療機構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經營性質等方面的監管作用,建立統一立體的監管體系,實現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監管的制度化、常態化,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黑名單”制度。
  (二)切實維護醫療秩序。將非公立醫療機構統一納入醫療糾紛預防、處置管理體系,非公立醫療機構在發生重大醫患糾紛時,當地衛生計生、中醫葯行政管理部門要協調公安等部門積極指導和支持其依法依規處置,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保障良好的診療秩序。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等多種形式的執業保險。
  (三)推動行業自律和醫德醫風建設。支持和鼓勵有關協會、學會在職責範圍內對非公立醫療機構進行行業指導,加強行業自律,維護非公立醫療機構合法權益。支持非公立醫療機構成立獨立的行業協會。引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增強社會責任意識,堅持以病人為中心,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弘揚救死扶傷精神,努力構建和諧醫患關係。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
  2013年12月30日  (原標題:衛計委:優先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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