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進圖遇襲後首次嘗試站立。圖片來源:香港電臺
  中新網8月1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網站報道,香港《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本年2月遇襲案,疑為“車手”及“刀手”的葉劍華及黃志華(同為37歲),早前被控蓄意傷人和盜竊罪,案件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
  裁判官於庭上提醒記者,根據香港法例第227章87A條《對報道交付審判程序的限制》,任何人不得就在香港進行的任何交付審判程序,在香港以書面發佈或廣播載有任何相關案件報道。
  案件將交付於高等法院審理。
(原標題:香港《明報》前總編遇襲案轉交高等法院審理)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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